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围挡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围挡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市城建局对《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8版)》进行了修订,按照“减量、规范、标准”原则,重点依据建设工程类别、工期,优化原有房建、市政围挡外观、材质、颜色、构造等方面选型,新增临时围挡、隔音围挡等内容,坚持全周期管理,编制完成《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标准示范图册(2024年版)》(以下简称《图册》),实现全市围挡统一规范管理目标。现将《图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范围。《图册》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新城区城关地区和其他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既有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待建(储备)地、既有临街商铺房屋装修改造等。其它类工程应参照执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施工边界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各辖区城建、城管、园林、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和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图册》规范设置围挡。建设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首要责任单位,应将围挡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按规定拨付到位,开工前必须完成围挡设置,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具体实施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围挡专项方案,确保围挡设置与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监理单位是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标准的监督责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设置工作,对未按标准执行的工程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强化监督执法。本《图册》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规范达标整治,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围挡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标准示范图册(2024年版)》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